全国第八届篆刻艺术展征稿启事

时间:2018-07-17 11:54:20 | 浏览量:0 | 来源:中国书法家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第十次文代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繁荣文艺创作,进一步推动书法篆刻事业繁荣发展,全面展示当代篆刻艺术的整体水平和艺术成就,引领创作方向,激发篆刻作者的创作热情,努力倡导“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积极开展对于当代篆刻发展趋势、风格流派、创作思潮、技法探索等领域的学术研究,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国第八届篆刻艺术展。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书法艺术中心

中国书协篆刻委员会  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深圳市鹏城印社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全国第八届篆刻艺术展组委会由举办单位的有关领导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监审委员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审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2、投稿作品要求

(1)内容要求:

指定内容业广惟勤《尚书·周书》

终始如一《荀子·议兵》

不畏浮云遮望眼—王安石《登飞来峰》

一枝一叶总关情—郑燮《潍县署中画竹呈年伯包大丞

括》

指定内容为必刻印两方,四字、七字各选一个即可。

其他内容:自选,要求积极健康向上。

(2)作品要求:篆刻印蜕6—12 枚(含2方指定内容的作品),边款不少于4枚。投稿作品一式两份,一份制作印屏,请作者自行题签、设计和粘贴;另一份请将印蜕、边款及释文装于信封内,以便编辑出版用。投稿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规定的来稿不予评审。

(3)印屏尺寸:一律竖式,138cm*35cm或138cm*53cm。

(4)投稿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且均为原创作品,已入展过中国书协主办展览的作品不得再次投稿,一经查出将取消参展资格。

(5)评审结束后,由承办方提供印石与篆刻内容,请入展作者在指定时间内创作完成并将原石寄回承办方,该原石及印蜕将与投稿印屏一并出版、展出,展览结束后由承办方收藏。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入展作者寄回的作品原石,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3、投稿数量及费用

每位作者投稿限一件。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事宜。

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4、填写信息

(1)请在印屏作品背后右下方和印蜕信封上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全国第八届篆刻艺术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也可从中国书法家协会网http://www.ccagov.com.cn/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3)所有来稿均不退稿。

四、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阳光公正评审。

2、全国第八届篆刻艺术展评审初步定于2018年11月举行。

3、为确保入展作者创作水平的真实性,本次展览将维持高抽查比率,抽查工作采用计分制,在综合考评被抽查作者创作水平的基础上,严查代刻和抄袭行为。经面试评委确定现场创作水平距离入展有较大差距的,取消本次入展资格;确认投稿作品非本人创作,或有明确证据证明投稿印蜕中有抄袭他人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取消入展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团体单位,取消中国书协会员资格等处罚,其个人将列入展览必查对象并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书协主办的任何展览。面试具体情况将在中国书协网站予以公示。

4、文字审读:评审中,加强对印文内容、文字正误、字法规范的审查。

五、展览

展览拟定于2019年2月份在深圳市举行,届时将展出300件左右的入展作品并出版《全国第八届篆刻艺术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

1、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作品及相应著作权归承办方所有。

2、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2000元(税后)。

3、非会员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中国书协会员参加、入选本次展览,将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优秀会员评选、专业人才选拔和邀请参加中国书协举办的学术提名展及专业展览等的依据和参考。

5、本次入展作品收藏费在开幕式后一个月内由中国书协向作者支付;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由承办单位寄达作者。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8年10月30日结束,以当地邮戳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八、收稿地址

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26号邮政大楼6楼

收件人:林彦伟

电话:0755-83067928

收款人:林彦伟

手机:13751088339

电话:0755-83067928

邮编:518057

九、其它事项

1、参展作品的使用权及出版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所有。

2、对代刻和抄袭的实名举报长期有效。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座909 中国书协展览部(此处不收展览投稿作品),联系人:郭琳,电话:010—59759592,邮编:100083,邮箱:zgsxzhanlanbu@126.com。

3、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4、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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